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1 来源:郑州环保局
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规范垃圾收集程序,解决全市夜间保洁时间短、垃圾收集不及时污染环境等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务必进一步加强城区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延长保洁时间、增加保洁人员、增加垃圾收集次数,确保夜间道路干净、整洁、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城市管理的职能,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划分为四个不同类型的
管理区域。即窗口区域为一类地区,重点道路区域为二类地区,主要道路区域为三类地区,一般道路区域为四类地区(见附件)。
二、明确管理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划分的四类地区,不同地区和路段实行不同的保洁内容、保洁时段、保洁标准和收集要求。
(一)一类地区:按“三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不少于3次。
(二)二类地区: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6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夏季保洁至24:00,春秋季保洁至23:00,冬季保洁至22:00,垃圾收集3次。
(三)三类地区: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8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同二类地区,垃圾收集不少于2次。
(四)四类地区(路段):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2:00,春秋季保洁至21:00,冬季保洁至20:00,作业结束前实施1次垃圾收集。
三、严格执行标准,提高作业质量
一类地区:实行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路面冲洗,每周可冲洗3至5次;气温30度以上时,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
二类地区:实行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气温30度以上时,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
三类地区:应定时保洁,每周冲洗2次;气温在30度以上时,每天洒水2次。
四类地区:每天应清扫2次,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沿街门店、商户垃圾收集:沿街门店、商户垃圾的收
集,主要道路由环卫专业队伍收集,其他道路按行政区域划分由办事处收集。收集作业中应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作业,不允许漏收。收集现场必须干
净、整洁,及时清理现场遗撒垃圾,对分类垃圾要按照垃圾种类进行分类收集清运。沿街门店、商户等责任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
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并达到责任书明确的责任目标。
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垃圾的收集:单位垃圾收集,可由本单位固定专人收集,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部门或物业公司收集;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和居民楼院的垃圾收
集,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办事处组织垃圾二转工收集。单位、社区、居民楼院等应按标准设置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分类收集
容器,垃圾存放容器要加盖密闭,做到方便、耐用、美观、防火和环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搞好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郑
州,提升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难攻坚,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
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人员设备到位。人员和设备作为市容环卫工作的基础,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劳动定额批拨经费,配备道路清扫和垃
圾收集人员,购置环卫机械设置;要严格按照卫生城市的要求实行机械化清扫和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确保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40%,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为环卫工人交纳社会保险,签订用工合同,人员工资要逐年增长,确保环卫队伍稳定。各区机械化清扫和为环卫工人交纳社会保险情况将纳入城市考评和环卫双竞赛评比内容。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按环卫工作要求配备管理、检查、监督人员;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市容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宣传我市市容环卫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市容环卫工作,理解和支持市容环卫工作,积极参与市容环卫工作,倡导市民做到“三管六不”(即: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写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践踏花草绿地,不翻越交通护栏),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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